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宝鸡文理学院合同仪器设备验收流程的通知
2021年04月13日 11:50  点击:[]

关于规范宝鸡文理学院合同仪器设备验收流程的通知

为了建立、完善实验室设备验收流程,确保设备性能、质量符合采购要求,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建设范围内仪器设备的验收。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必须是合同规定厂家制造的、合格、全新、未曾使用的、包装未开启的、经过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并颁发了产品准销证的产品。

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必须等同于或优于合同技术指标要求供应、安装、调试,确保产品技术指标满足使用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可靠,为市场最新或主流产品,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齐全,应全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所供产品工艺质量应严格按国家最新发布的规范标准执行,如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保证所有产品的完好无损包括配套包装,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甲方使用产品过程中因产品质量、产品缺陷及安装质量等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短少的产品,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3个日历日内负责修复,调换、重新制作或补齐。

在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设计、工艺或材料等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质保期满后如出现此类问题亦应负责。

乙方及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应承诺质保期、维保期的售后服务条款(包括具体的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维修措施及时限、维护响应计划等方面),未提供任何质保期、维保期的售后服务条款或提供的内容不实的以不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待。

由甲方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乙方协助配合。其内容包括确认产品的产地、规格、型号和数量,对其产品技术指标、性能参数、样式、颜色、以及质量是否达到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是否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到位、是否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调试和提供相关培训、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完毕、所有产品的配套包装是否完好无损等进行逐项检查。

1、所验产品的指标、性能参数最终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或在使用中发现甲方不能容忍的缺陷等,将视为产品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免费更换或退货。

2、若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的,在投标阶段故意或随意夸大产品技术性能,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本合同解除,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3、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函等技术指标进行验收。各项指标均应符合验收标准及要求。

4、验收依据:

1)合同文本;

2)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函;

3)国家和行业制定的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4)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设备调试安装完成后,甲方组织技术人员及相关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财务处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以合同文本中描述的有关技术要求为准。

验收方式:乙方安装调试完成,试运行稳定无误,认为可以交付使用,由乙方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专家及部门进行项目的最终验收。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后的一个月内甲方未组织项目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在验收过程中,若设备不能达到合同要求,应由乙方全部负责,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若无法补足或更换时,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承担甲方全部损失,其中包含间接损失。

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验收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本规范最终解释权归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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