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加强我校对实验耗材的管理,提高实验耗材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实验室耗材使用范围
第一条实验室耗材是指在实验教学、实训、短学期、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过程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材料物质,即在各种教学过程中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低值易耗品。
第二章 实验室耗材计划与采购
第二条耗材经费采取全校统一管理、按需使用的原则,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根据学校每年实习材料经费下达情况,并结合各二级学院实际,进行统一分配使用。
第三条各二级学院在编制耗材采购计划时要严格按照年度耗材计划预算进行调整,严禁经费违规使用或挪做它用。
第四条耗材采购计划实行集中备案管理,各二级学院以学校发文规范的各实验室(中心)为单位填写《实验室耗材计划申请表》,并统一提交至实验室管理科。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预算于每学期末安排下一学期的实验耗材购置计划,并报实验室(中心)主任、分管院长审查签署意见。确因特殊需求,需临时购置易耗品、低值品的,经实验室(中心)主任、院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补报计划,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根据库存等情况最终确定采购数量。
第六条实验耗材的采购实行集中招标和询价采购两种方式进行,确保以最优性价比采购。
第三章实验室耗材管理及使用
第七条加强耗材的账目管理,建立耗材明细账,并由专人管理。耗材入库前应及时认真组织验收,由经手人填写入库单,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中发现问题,立即向供货方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第八条加强耗材领使用管理,建立领使用登记制度,明确耗材使用流向。确保账物相符,并能及时统计出各种易耗品、低值品的库存数量。
第九条实行耗材回收制度,实验教学任务完成后,相关老师应认真检查耗材使用情况,完好且可以回收再利用的耗材,统一上交给耗材管理人员。
第十条实验后损坏或不能回收再利用的易耗品,实验指导教师应做好统计清单,经二级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到保管人员处注销。注销后的耗材应统一收集存放,在每学期末由学院进行确认后销毁。
第四章 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管理
第十一条根据耗材种类实施安全管理。各学院要重点监管有毒、易制毒(爆)、易燃易爆等管制类危险化学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建立从申购、计划审批、使用、回收处置全流程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加强易制毒(爆)化学品的申购管理。申购人需提交《易制毒(爆)化学品采购申请表》,完善相关流程后,方可提交采购计划。
第十三条落实管制类危险化学品领用及使用管理制度。各二级学院必须建立剧毒、易制毒(爆)、易燃易爆等管制类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严格执行用量核定、使用登记制度,严禁化学品借用和外流,原则上不要库存积压,随用随购。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