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年01月08日 09:09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5年寒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关于2025年寒假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到人,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严格做到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到位、人员到位、预案到位、措施到位”。

2.各二级学院在放假前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对留校师生及进入实验室的相关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和相关实验操作规程培训,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各二级学院在放假前必须对所管辖的实验室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对消防设施设备、水电气设施设备、易制毒(爆)等各类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1.寒假期间,实验室应关闭不予开放,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开放的实验室,均应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实际需求制定本学院实验室开放方案并填写《2025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版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月16日前报实验室管理科(尚能楼201)备案。未提出申请和未获批准的实验室不予开放。

2.在寒假期间开放的实验室,必须加强有关实验人员和相关设备管理,实验内容必须经实验指导教师或导师进行风险评估,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范操作,寒假期间实验室运行时必须有教师全程在场,坚决杜绝出现只有学生在实验室内进行实验操作的现象。

3.实验室内严禁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留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实验完毕后,做好“四关”工作,即关闭门窗、水源、电源、气源等;做好“四防”工作,即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天气等安全措施。

4.在寒假期间不予开放的实验室,要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维护、资料整理以及环境卫生工作,切断水、电、气源,锁好门窗,做好防寒防冻等安全措施,并在门窗加贴封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启封。

三、强化安全管控,筑牢安全底线

1.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排值班人员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巡检,并做好巡查记录。特别加强对特种设备(含气瓶)、易制毒(爆)等各类危险化学品及实验室废物(液)等重点设施设备和物品的管理和检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寒假期间有实验室改造施工或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及到货安装工作任务的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负责,并向保卫处备案。

3.各学院实验室分管领导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始终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遇有突发事件,应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学校保卫处、总值班室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四、应急联络

   保卫处报警电话:3566110(高新校区) 3368922(石鼓校区)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值班电话:3362700  3364259

 

   附件:2025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统计表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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