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关于2021年寒假放假时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安全责任,排查安全隐患。各二级学院在放假前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特别是对消防设施设备、水电气设施设备、易燃(爆)危险化学药品存储使用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人专责,细化安全责任,建档立账,将寒假期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并制订安全应急预案。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开放实验室。寒假期间,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开放的实验室,均应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实验室不予开放。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实际需求制定本学院实验室开放方案并填写《寒假期间开放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及使用人员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版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月8日前报实验室管理科(尚能楼201)备案,电子版发送至bjwlxysys@163.com。
三、加强实验室管理,严格实验规范程序。在寒假期间开放的实验室,必须加强有关实验人员和相关设备的管理,确保各类实验规范进行。严禁将仪器设备外借他人使用,严禁在实验室内从事任何营利性的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防范无纰漏。
对于寒假期间不开放的实验室,要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维护、资料整理以及卫生工作,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并在门窗加贴封条,未经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启封。
四、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各二级学院在放假前要开展安全教育,重点加强对留校师生及进入实验室的相关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疫情防控教育和相关实验操作规程培训。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排值班人员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巡检,特别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检查和危险化学品、易制毒(爆)化学品及实验室废物(液)的管理,防止危险品泄漏、失窃以及火灾等事故发生,做好值班记录,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学校保卫处、处级干部值班室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等部门报告。
五、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从事科研实验的人员要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把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对所研究项目,要优化实验程序,严禁将有毒有害气体不经净化对外排放。
六、寒假期间有实验室改造施工或仪器设备到货安装工作任务的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负责,同时报保卫处备案,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安全。
七、应急联络
保卫处报警电话:新校区3566110 老校区3368922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值班电话:
新校区3362700/3364259 老校区3364261
附件: 20210106153132301[1].xls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1年1月5日